財團法人周黃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
申請資格:
1.清寒學生:
須經政府核定為低收入者或補助對象者或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2.身心障礙學生:
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
不得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所須證件:
1.申請書。
2.一年級上學期成績單,二、三年級前二學期成績單。
3.相關證明文件。
金額:5,000元
名額:未定
申請截止日期:109.4.6
*注意事項:此項獎學金除書面資料外,亦須網路填報。請按我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