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學生如有特殊身分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學生如有特殊身分可依相關規定申請雜費減免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生及父、母等3人之108年度家戶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
1.身障生及身障人士子女(學生及父、母等3人之108年度家戶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
(1)極重度、重度障礙: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中度: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七十。
(3)輕度: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4)學生持鑑定證明: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四十。
2.低收入戶: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2.低收入戶: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3.中低收入戶: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3.中低收入戶: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4.原住民:補助21,500 元(含學、雜費在內)。
4.原住民:補助21,500 元(含學、雜費在內)。
5.特殊境遇家庭: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5.特殊境遇家庭:減免雜費、實習實驗費百分之六十。
6.經濟弱勢學生:每學期不得超過 5,000 元
6.經濟弱勢學生:每學期不得超過 5,000 元
7.軍公教遺族: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7.軍公教遺族:免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8.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百分之三十。
8.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百分之三十。